蒋介石父子究竟处决了多少的台独分子(3)
1971 年,郑评因积极参加教会活动,被台湾基督教教会推选为“基督教赴日参访团”团员,前往日本参加基督教反共联合会举行的国际大会。
进入日本的第三天,郑评认识了“台独”组织“独立台湾会”的主要头目、著名“台独”分子史明。“独立台湾会”已成立4 年,史明正在考虑实施“主战场在岛内”的行动计划,迫切希望在岛内找几个具有“台独”思想的人,作为“主战场”在岛内行动的帮手。经过数次交谈,史明觉得郑评“台独”思想坚定,有为“台独”事业作战的意愿,决定将其吸收为“独立台湾会”的会员。
史明将自己的想法告诉郑评时,郑评表示愿意加入,并当即填表办了入会手续,史明将他编为“台湾第11号”。郑评在日本停留期间,史明等“台独”分子对他进行了“台独”政治教育和游击战的基本行动训练。
两个月后,郑评回到台湾。根据史明的指示,他将老朋友、一同去过日本的游进龙及柯金钟、黄坤能、赖锦桐等人吸收进“独立台湾会”组织,并经常召集他们举行秘密会议,学习日本总部的指示,研究扩大组织,如何开展爆破、暗杀活动。
几个月后,郑评又吸收了第二批成员,使“独立台湾会”在台湾的人数达20余人。组织扩大了,活动经费也不成问题,“独立台湾会”的“台独”分子热血沸腾,干劲十足。几经讨论,他们决定在台湾搞几个大行动,如暗杀蒋经国及国民党高官,夺取军械库,攻占装甲部队军营,再以装甲部队为主力,攻打台北的主要据点,推翻蒋氏政权,向全世界宣布台湾独立建国。
郑评将自己的计划通过秘密渠道报告给在日本的史明。史明认为太过冒险,不易实现,指示他不要冒进,推行“台独”事业要切合实际,量力而行,先做一些暗杀之类的事情,武装暴动要待条件成熟了再进行。
正当郑评等“台独”分子蠢蠢欲动时,台湾调查局的特工打进来了。他们首先策反了郑评的好友赖锦桐,然后顺藤摸瓜,弄清了郑评“台独”组织的所有内情。
从1973年7月10日起,20余名“ 台独”分子有10 余名到警方自首,未自首的均被抓捕,而且一个也没有漏网。为了惩处这帮“台独”分子,蒋氏父子曾两次召开秘密会议,研究如何处理此案。
会上,蒋介石、蒋经国指示下属对此案要重处,对为首的“台独”分子郑评要处重刑,把“台独”分子的嚣张气焰彻底打下去。
1974 年4 月11 日,此案宣判,郑评因言行张狂、目标过大,被判死刑。黄坤能、林建中、洪维和被判无期徒刑,游进龙等二人被判10 年,到警方自首的“台独”分子均免予刑事处分。
宣判后,郑评不服,向上申诉要求复判。1974 年8 月12 日,郑评要求复判的申请被驳回。8 月13 日凌晨,宪兵行刑人员将郑评从狱中提出,然后五花大绑起来,再用囚车押到台北县新店安坑刑场行刑。
宪兵给郑评行刑时,问他有什么话要说,他什么也没有讲。枪声一响,他就栽倒在地上。
另外3起“台独”案件的主犯被判处死刑的是1960 年的廖史豪案、1963 年的苏东启案、1972 年的谢聪敏案。因种种原因,上述3 案中的主犯虽被判处死刑但未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