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处决死囚为什么经常是“秋后问斩”?(2)
到了西汉董仲舒的时期,阴阳学说和五行学说彻底实现合流,一起被吸收进儒家学派,构成了中国古代官方世界观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而它们所主张的在秋天行刑的理念,也逐渐从一种习俗或理想中的观念,转为国家法律正式规定的司法制度。《后汉书·郭陈列传第三十六》中记载,汉初的司法风俗是“萧何草律,季秋论囚,俱避立春之月”,后来将制度规范为“断狱报重,常尽三冬之月”,到了东汉元和二年,行刑时间又改成了“冬初十月而已”。上面引文里的“季秋”就是秋天的最后一个月,“论”、“报”则都指判决。这里谈到的三个行刑时间都属于“秋后”的六个月的范畴,但外延各有不同。这开启了古代行刑时间的一种常态。
此后历代,可以判处并执行死刑的时间不断地有所调整,但无论如何变化,基本是限于秋、冬的六个月里面的。这里还有一条规律,就是极少会有时代会把春节所在的阴历正月划入可以行刑的时间里面。这一点,即使不用阴阳五行学说去附会也很好理解,毕竟大过年的,谁愿意去杀人嘛。除此以外,各种重要节日也经常被要求不许行刑。皇上、衙门老爷和刽子手也还都是想过个节的。过节时一般会有电商促销,大家买买买都忙不过来,谁有闲心去砍头嘛。
在隋唐时期,中国古代的死刑复核制度渐趋定型,一般的死刑案件都要报请朝廷核准才能执行。而秋冬行刑的规定也就由此拥有了制度上的实际意义,给了皇帝和朝廷一个集中复核死刑的时间。那些被初判死刑,等待复核的死囚被称为“监候”,不过“监候”这个词还有其它义项,在文献中看到时要加以甄别。死刑复核制度传到清代,就诞生了着名的秋审制度。这项制度的最后一步是皇帝亲自调看所有上报待核的死刑案件卷宗,凡有他认为确实应该死啦死啦的的,就在犯人名字上划个勾,称为“勾决”。皇帝划不划这个勾,除了与案情本身有关,和他当时的心情关系也很大。而这个勾一旦划上,很快就会有一颗人头落地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春秋》决狱”是说用《春秋》这本书上的判例和微言大义来处理刑事案件,“秋后算账”本义是说地主们秋收后和佃农们计算一年的账目,或债主在秋收后去讨钱。这两个词和“秋后问斩”看起来有点相似,但其实它们之间是很清白的,并没有什么不清不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