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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亲批处决的第一个“通奸”贪官(4)

  三、中华苏维埃财政部发生贪污腐败窝案,主犯唐达仁被处以死刑。

  1933年夏天,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工农检察部收到一封匿名举报。部长何叔衡先后派出两个调查组进行调查,1933年12月28日,毛泽东同志主持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会议,听取中央工农检察部关于瑞金县苏维埃贪污案的汇报。会议决定,瑞金县财政部长蓝文勋撤职查办,会计科长唐达仁交法庭处以死刑,并给予县苏维埃主席杨世珠以警告处分。

  四、延安时期,战功卓著的肖玉壁,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案发后被处决。

  1940年,是陕甘宁边区经济最困难的年头。上级安排老战士肖玉壁到清涧县张家畔税务所当主任。肖玉壁打过多次仗,仅身上留下的伤疤就有90多处,可谓战功卓著。

  上任后,肖玉壁以功臣自居。不久,就贪污受贿,同时利用职权,私自做生意,甚至把根据地奇缺的食油、面粉卖给国民党破坏队,影响极坏。案发后,边区政府依法判处他死刑。他不服,向毛泽东求情。

  毛泽东问:“肖玉壁贪污了多少钱?”林伯渠答:“3000元。他给您写了一封信,要求看在他过去作战有功的情分上,让他上前线,战死在战场上。”毛泽东没有看信,沉思了一阵,他想起了黄克功案件。毛泽东对林伯渠说:“你还记得我怎样对待黄克功吧?”

  1937年10月,26岁的红军时旅长黄克功,开枪将逼婚未遂的陕北公学女学生刘茜打死在延河边。有人提出国难当头,人才难得,可让他戴罪杀敌。经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判,黄克功被处以死刑。黄克功给党中央、中央军委写信,要求从轻处理,戴罪立功。时任中央军委主席的毛泽东接信后给边区法院院长雷经天写信,支持法院判决。他在信中说:黄克功过去斗争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一个普通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和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和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厉的纪律。如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自己的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导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对于毛泽东的信中所说,黄克功心服口服。临服刑前,当黄克功听说中央已安排对他的家人进行安抚时,感动得霎时痛哭流涕。

  对于黄克功案件,林伯渠说:“忘不了!”毛泽东接着说:”那么,这次和那次一样,我完全拥护法院判决。”就这样,贪污犯肖玉壁被依法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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