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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清代大贪官和珅真实面目的命运(12)

  贪财如命的和珅在崇文门税关正监督任上供职八年,大权在握,为所欲为,在处理税务、经手罚没款、变卖罪官不动产等过程中,索贿受贿、贪污自肥不计其数。

  (二)在罚缴“议罪银”中中饱私囊。议罪银又称“自行议罪银”、“罚银”、“罚款”,是乾隆中叶逐渐形成的。重要官员(多为总督、巡抚)或因犯渎职、违例、徇庇、侵贪、奏事等“过误”,自议缴银;或有过失需要“开复处分”;或根本并无过失却被怪罪,认缴巨额银两,以“贿买平安”。为免革职、参处,督抚们缴纳的“议罪银”,少则万两,多则几十万两。议罪银一般解交内务府广储司。也有一些作为南巡差务的开支,很少一部分留河工、海塘和军需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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