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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巡按制度在清代仅存顺治一朝(3)

  顺治十七年(1660)八月,御史陆光旭继续论争巡按的设废,指出停派巡按之害。后经过主停派与主遣派两个多月的疏辩,顺治帝倾向于重新遣派巡按,但由于不久后顺治帝即逝世,辅政四大臣均主张停遣巡按。顺治十八年(1661)五月,兵部尚书管左都御史事满臣阿思哈提出停遣巡按,得到辅政四大臣的同意,巡按制度就此停废。此后,康熙、雍正年间也曾有官员就复差巡按提出建议,但后来都是通过派遣一些钦差、御史等行使部分察吏之责,终清之世,巡按制度未能再启用。

  自顺治元年五月至顺治十八年(1644-1661)巡按制度被废止,清廷共向15省区派出巡按御史共163人,计197人次。巡按御史在清初复杂多变的政治环境下为整肃朝纲、维护吏治清明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由于巡按制度本身就是皇权的附庸物,从根本上是作为调整和平衡统治阶级内部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并进而巩固其统治的工具而已。因而,巡按提出很多官员贪腐案件都具有相当的主观性和目的性,很难做到客观和公正,诬陷、徇庇等问题也就接踵而至,这些弊病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巡按制度监察的效能,也为满洲贵族等势力不断要求取消巡按制度提供了口实。随着顺治帝的驾崩,巡按制度因其触动了满洲贵族的利益、限制了督抚权力的发挥、缺乏制度化的设计等诸多因素而退出了历史舞台。

  以明清巡按制度为代表的我国古代巡视制度的经验与实践为中国共产党党内巡视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文化与制度镜鉴。清初巡按制度存废论争值得我们深思,若要充分发挥党内巡视制度在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纯洁干部队伍中的保障作用,需要我们重视党内巡视工作长效机制的构建,努力实现巡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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