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清朝末年当时政府许可的四类妓院
八大胡同真正形成规模、日益走向繁茂鼎盛,应该是从清咸丰中期开始,到光绪年间完成的。这期间,妓院的规模与规矩都已经形成。
当时政府许可存在四类妓院,被分门别类命名:一类为头等妓院,原名叫“堂”,又叫“大地方”,“堂”的叫法,是从明代而来的古称。“清音小班”则是后来出现的南方班头等妓院的专称。
二类为二等妓院,原名叫“中地方”,后称“茶室”。三类为三等妓院,称为“下处”。四类为四等妓院,称为“小地方”。这和当时上海对妓院的分类基本一致,只是叫法不同。

当时政府许可存在四类妓院,被分门别类命名
按照赛金花说法,上海的一等妓院叫“书寓”,“亊亊书寓”,那里的妓女必须要会唱“楼会”、“思凡”、“长亭”或“化蝶”之类的小曲;
二等妓院叫“长三”,“寓”,和一等妓院的“书寓”相比,少了一个“书”字,妓女不必唱小曲,但得加一个茶碗,要品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