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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妓只是任人玩乐的工具(6)

  到了魏晋南北朝及隋唐时,家妓的发展进入兴盛时期,有些大贵族、大官僚蓄家妓成百上千,其规模几乎可与宫廷女乐媲美。家妓是关锁在家庭这个笼子里供主人玩弄的性奴隶。她们不是人,只是工具。

  “私妓”

  历史上曾记载有些官僚、贵族在冬天手冷,不近火,却把手伸进家妓的怀中取暖,称之为“肉暖炉”;在冬天时让一群家妓围着他,叫“肉屏风”;吃饭时不用桌子,而叫家妓手捧菜肴,站在周围,叫“肉台盘”;吐痰不用痰盂,而让家妓用口来承盛,美其名曰“香痰盂”。

  甚至还有的把家妓出售、赠人、换马兑物等,而任意虐待与杀害家妓的事就更多了。私妓所谓“私妓”,一是指相对于官妓而言,由私人自发经营的妓馆;

  二是指在城市妓院出卖肉体的妇女,她们不是属于少数官僚、贵族、地主所有,不是对某一特殊阶层提供性服务,而是面对社会上所有男子,主要不是以歌舞技艺来博取男子的欢心,而只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一种娼妓。

  歌舞伎宫妓、官妓、营妓、家妓都是以服务的对象来区分的,若以妓女的行业来分,则又可以出现歌舞伎这一类型。与单纯卖身、供男子发泄性欲的妓女不同,歌舞伎要经过较严格的艺术训练,掌握歌舞技艺,为主人提供声色服务,当然,有时也要提供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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