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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处理婚龄男女性别失调手段(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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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励多生孩子的家庭,这只是古代中国计生政策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则是解决育龄男女性别比例失调问题,其中重要手段之一是强制早婚。在古代中国早期,一度提倡“晚婚”,西周时期(公元前1046-公元前771年)便是这样。当时法定适婚年龄:男子30岁,女子20岁。但在实行鼓励多生的计生政策时期,适婚年龄往往被大大提前。如春秋时的齐国,便推行男20岁、女15岁的计生政策,强制国民早婚,有的朝代甚至将女子婚龄提早到1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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