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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女子失身必处死(5)

  用初夜性交检验“落红”的办法来看是否处女,这是极不科学的。因为处女膜薄的女子可能因运动、劳作而使处女膜破裂。

  清代《虫鸣漫录》记载了这么一件 事:有个老翁见到几个小姑娘在田间玩耍,其中有个小姑娘坐在锄柄上,下身流血了,流于锄柄。

  老翁在她们离去后就把这个锄柄保存了起来。过了五六年这小姑娘 出嫁了,初夜不见红,被疑为不贞,将被赶出家门,老翁持锄柄为证,才洗清了她的冤屈。这个女子实在是太幸运了。

  三、女子失身只有死

  中国古代还有一种“烈女”,就是丈夫死了,妻子自杀殉夫,或是因反抗强暴自杀,都属此列。

  明代开封有个农家女单三姐,年仅14岁,貌美。单家近邻有一恶少,贪她的美色,趁她的父母下田干活时来强奸她。她极力反抗,到无路可走时,就紧紧抓住 中衣不放。

  恶少死命掰她的手,怎么掰也掰不开,一怒之下,用刀杀了她。父母回来发现后,对她进行了检验,在确认她未失身后,才提请官府旌表她为烈女。如果 她死前已被强奸,那就一钱不值了,不仅失去了做烈女的资格,连全家都不光彩。

  失身女子被处死

  清代康熙年间有个叫蓝鼎元的文人,写了一本《女学》,流传很广。其中写道:

  妇道从一而终,岂以存亡改节?夫死不嫁,固其常也。不幸而遭强暴之变,惟有余荣焉。若畏死贪生,至于失节,则名虽为人,实与禽兽无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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