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古代的机关大院:县衙中住的不止县官一家
地方政府的官员必须住在衙署内,出于履行职责、方便工作、环境安全和廉政保密等多方面的需要。据《东观奏记》等史书记载,唐代宣宗时,崔郢任京兆尹,发生了“囚徒逸狱而走”事件,皇帝遂“命造京兆尹廨宅”于衙内,并严申“京兆尹不得离府”。因知这个制度至少在唐代就已经有了。《水浒传》第二十一回,写唐牛儿想帮助正被阎婆缠住的宋江脱身,撒谎说:“知县相公在厅上发作,着四五替公人来下处寻押司……”阎婆立刻揭穿他道:“这早晚知县自回衙去,和夫人吃酒取乐,有甚么事务得发作?”这里所谓“回衙”,就是回到郓城知县和夫人住房所在的内衙。所以这一段对话,也是宋代地方官员及随任家属都住衙门的佐证。这个制度,一直维持到明清。宜加说明的是,长官及其眷属所住的院落,通常都是相对而言位置最好的所在,通称“上房”;复以男女防嫌的缘故,其封闭性也很强,特别是女眷,一般是不走出来的。哲学家冯友兰的父亲曾在晚清时署理崇阳知县,所以他也有过跟着父母居住后衙的经历,其在《三松堂自序》里回忆说——
进了宅门,往西边拐,就是花厅,是县官会客的地方。花厅西头,有一个套间,叫签押房,是县官办公的地方。花厅后边,隔一个院子,就是上房。母亲领着我们都住在上房里面。还有厨房和其他零碎房屋,都在东边的院子里。这个格局和体制,大概各州县衙门都是一样。其实,如果是条件较好的衙门,内衙生活区内尚有池榭假山、凉亭台阁等人工景观,供那些被圈在院子里的太太小姐等女眷走动散心。如明代嘉靖《江阴县志》卷1述江阴县衙内的建筑,就有若梅亭、练江亭、翠光亭、漾花池、莲风阁等多种名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