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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惩治贪官奇招(3)

  宋太祖:让通判打报告

  北宋开国皇帝赵匡胤为了打击贪赃枉法的行为,在全国的所有知州特设“通判”这个官职作为副职,与权知军、州事共同处理政事。 “通判”有三个显著特点,首先必须是皇帝任命,凡事可以直接向皇帝报告,实际职责是监督知州的一举一动。其次知州发的所有政令,必须有通判签字方可生效。即“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 ”再次通判还有监察百官行为操守,“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剌举以闻”的职责。

  “通判”制度延续到了南宋,职能趋于强化。通判可以直接向皇帝奏报州郡内的包括州郡官、县官在内的一切官员的情况,强化了通判的“监察官”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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