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惊人酷刑竟然用动物处死(22)

印度原始社会马奴的民法典就曾规定,用鸟类行刑是合法的。犯人往往被埋至肩膀或颈部,好让秀播趁犯人活着的时候享用它们的盛宴。在木桩刑和十字架刑中也经常有类似的情况发生,用来加剧犯人的痛苦,就像雅尼纳.奥布瓦耶在《十三世纪以前的印度日常生活》一书中所形容的那样,“这类最为凶悍的猛禽啄食他们的脑袋和眼睛,禽嘴尖利如匕首”。的确,犯人不论是死是活,只要被抛至野外,都得忍受恶鸟的袭击:在东方,是雕、鸯或其他猛禽,在欧洲是小嘴乌鸦和大乌鸦。让我们回忆一下这样的场景吧:数千只乌鸦在蒙特弗贡的上空盘旋,它们的嘴因沾满了犯人的鲜血而变得通红!人用尽了一切动物来屠戮他们的同类。除了我们所列举的这些,人还用过晰赐、蛇、啮齿动物甚至昆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