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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严惩剩女 女子15不嫁家人坐牢(4)

  在中国古代,男女结婚大多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就是给男女牵红线的介绍人,《说文》称,“媒,谋也,谋合二姓者也。”元代王实甫的《西厢记》中,崔莺莺和张生在普救寺里的偶然相遇,一见钟情,私定终身,中间有一个红娘,这红娘就是媒人。

  结婚必有媒人

  过去男女结婚,没有媒人是不成的,即便真是私下定情,也得请个形式上的媒人来说亲,叫“采媒”。早在先秦时期就是这样,如《诗经·南山》的《氓》中有一句:“匪我愆期,子无良媒”,说明了当时非媒人不可嫁的现实。

  后来不少朝代从法律上规定,结婚必有媒人,如果没有则违反当时的“婚姻法”。如《唐律·名例》疏:“嫁娶有媒”;《户婚》疏:“为婚之法,必有行媒”。

  到元代,这方面规定更详细了,《元典章·户部·礼婚》:“媒妁由地方长老,保送信实妇人,充官为籍。”意思是,媒人不是什么人都能干的,得由地方威信高的老人推荐,选诚实守信的已婚妇女报给官方,登记注册,统一管理。

  这种媒人是民间性质的,属私媒。而在古代还有一种官媒,就是官府负责解决“剩男”婚姻配偶的专职人员,与今天民政部门发结婚证书的公务员在某些职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权力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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