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袭人为什么会离开贾府嫁给蒋玉菡结局之谜(4)
第二十八回庚辰回前批:“茜香罗、红麝串写于一回,盖琪官虽系优人,后回与袭人供奉玉兄宝卿得同终始者,非泛泛之文也。”
袭人与蒋玉菡婚后仍然供奉宝玉宝钗夫妻得同始终,这些都说明袭人是个有情有义之人。

这样一个有情有义之人,绝对不会为了自己避难而决然离开贾府弃宝玉而去
事实上袭人也不能自行逃离贾府。因为袭人是卖倒的死契,未经贾府同意并发还卖身文契,袭人是不敢擅自逃离贾府的,他人也不敢收留。
清初因奴婢(奴仆)不堪其苦,大量逃亡。旗下奴仆大批逃亡直接影响八旗生计,清廷为此制定了严苛的逃人法,设立督捕衙门,督捕逃人,惩罚窝主。逃人法规定查获的逃人鞭打一百,归还原主。藏匿逃人者从重治罪,本犯处死,家产没收,邻里、甲长、乡约,各鞭打一百,流徙边远地区。顺治五年题准,逃人窝家正法,妻子家产,籍没给主。十三年又题准,凡逃一次者面上刺字,二次者正法。十四年又定,窝犯免死,责四十板,面上刺字,家产、人口给予八旗穷兵。康熙七年覆准,三次逃者,绞监候。二十二年又复准,三次逃者免死,发往宁古塔与穷兵为奴。乾隆年间,对逃奴和藏匿逃奴的处罚仍然较重。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于情于理于法,袭人都不可能擅自逃离贾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