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11岁起遭母亲男友性侵5年(6)
2013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1条:对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苏某某务工期间将小丽交由贺某某看管,贺某某对小丽就负有监护职责,所以贺某某就属于对小丽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贺某某趁小丽孤立无援的情况下,与小丽发生性关系,因此,南海检察院认为贺某某涉嫌强奸罪,近日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