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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女尸器官失踪 死者家属索赔被法院驳回(4)

  法院一审判决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瓦房店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依据郭家人与复州殡仪馆签订的保管合同,殡仪馆对冷藏的尸体负有保管义务,但在尸体冷藏期间,死者家属已签字同意对死者的尸体进行解剖鉴定。现有证据表明,郭兆学所诉死者尸体中“舌、喉软骨、舌软骨、胃、食管”这五种器官分别在瓦房店市公安局、大连市公安局的鉴定书及中国刑警学院的分析意见书中有检验记载,据此可见,该五种器官曾用于公安机关尸检鉴定,并非因殡仪馆保管不善造成丢失,并且,殡仪馆也确实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因此,尸体器官丢失导致查明郭伟死因关键证据灭失的说法不能成立,郭兆学的诉讼请求无据可依,应依法予以驳回。

  昨日,郭兆学及其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他们不服一审判决,目前正在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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