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大连杀八女凶杀案现场实拍照片组图(3)

1999年6月15日赵连荣被逮捕。
1999年6月18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人赵连荣犯故意杀人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连荣为谋取钱财,于1999年5月30日凌晨3时许,持折叠尖刀,从其居住的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3号院2号楼1单元4号南屋外窗台,潜入同单元3号的福建省金得利集团公司集体宿舍,持刀分别猛刺在此居住的该集团公司雇员李美琪、江雪金、王马玉、肖梅芳、吴盛丹、徐慧娟、陈瑞花、薛珠英8人颈、胸部位,共计110余刀。其中,肖梅芳受伤后逃出室外下楼呼救,赵连荣追至楼门口东侧向其颈、胸部猛刺数刀。8名被害人均因急性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赵连荣杀人后在现场寻找钱财未果。赵连荣作案后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