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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达斡尔族传统有趣的婚恋习俗奇闻

  达斡尔族实行严格一夫一妻制,并一直坚持氏族族外婚制度,以同一个始祖的后裔的“哈拉”,以及从“哈拉”分化出来的“莫昆”的人禁止通婚。后来称为同姓不婚。姨表和舅表属于不同哈拉莫昆,所以通婚较多。如果发生族内婚者,不仅受到舆论的谴责,还要受到习惯法的惩处。对于较近知辈分者,要求同辈分的人才能通婚,不同辈分的人不能通婚,以保持着等级、辈分婚的原则。清末,少数富有者纳妾,妾在家庭中处于无权地位。入赘现象较普遍,有两种,一种是正式长期入赘,有财产的继承权;另一种是临时入赘,在岳父家从事劳动而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订婚以后,男方要给女方送两次彩礼,第一次称大礼,达斡尔族语称“察恩特”,有马一匹、牛一头、猪肉、酒以及点心等,由未婚夫随行。女方父母要用男方送来的酒、肉等食品来招待本族同姓人。男方来的送礼人要向女方的长辈敬酒,同时要赞美送来的彩礼,未婚女婿给长辈献酒磕头,作为认亲礼。然后在结婚前一个月,要给女方送布匹、衣服、首饰、被褥等。第二次送礼称为小礼,达斡尔族语称“托列”。这时,男女双方商定结婚事宜,女方母亲便叫女婿和女儿在一起吃粥或面条,同时为他们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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