绫濑水泥杀人案具体过程曝光 四少年奸杀少女水泥灌尸(2)
四名未成年犯人最初分别被判囚4年至17年有期和无期徒刑,横山、凑伸治和另一名犯人不服上诉,但法官认为事态严重,而且犯人手法兇残,认为不能因被告未成年就从轻法落,因此加判全部人的刑罚到5年至20年有期和无期徒刑。本案还有三名青年知道顺子遭虐杀,但由于他们的罪行相对较轻故被移送少年收容所。顺子家属并没有接受四名犯人的父母赔罪,甚至阻止他们在顺子坟前上香,以及向他们提出民事诉讼。
案件具体经过
1988年11月8日,A、B、D三人在足立区轮奸了一位正要骑脚踏车回家的女性﹝当时19岁﹞。当时A开车载着B、D两人,邀这名女性上车兜风,女性不予,三人用车子挡住她的去路后,B抢走了她的脚踏车钥匙,将她强押上车。为不让她逃走,还将车子刻意驶上高速公路,在车上还用「我们刚从少年感化院出来」、「我们去大洗﹝地名﹞吧。现在那边的海水很冷、浪又大」等言语威吓她让她放弃抵抗后,把她带到宾馆强暴。
11月25日晚上6点左右,A到D的家里约他一同去抢劫。D于是跟朋友借了摩托车,两人一起出门行抢。